從5月15日開始,長沙的停車費收費政策有一些更改,大家在停車的時候注意了,有一段時間是可以免費停車的,但是過了時間以后就要開始收費的喲,詳細如下。
5月15日起,長沙停車收費將實施新政
長沙停車收費新政主要特點
①長沙市路邊停車泊位在(20:00—7:00)時段免費停放,延長免費時間: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免費時長由15分鐘增加為30分鐘
②鼓勵按政府有關規定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
③公立醫院對與就診有關車輛停放的免費時間,免費停放時間不低于45分鐘。
更多停車收費新政內容
一、發揮價格杠桿,惠民生、促消費
1.延長時間,方便臨停
1、長沙市路邊停車泊位在(20:00—7:00)時段免費停放,延長免費時間: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免費時長由15分鐘增加為30分鐘,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免費時段下限為30分鐘,較好地解決了家長接送學生在學校周邊臨時停車問題。
2、鼓勵按政府有關規定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
提倡機關事業、公用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性場所和經營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對于停車資源有限、車位不足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在保障與辦理業務有關車輛在辦理業務合理時間內免費停放的前提下,可對外來車輛劃區停放并按規定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對外來辦理業務鼓勵按政府有關規定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提倡機關事業、公用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性場所和經營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對于停車資源有限、車位不足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在保障與辦理業務有關車輛在辦理業務合理時間內免費停放的前提下,可對外來車輛劃區停放并按規定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有關車輛免費停車的時段大幅延長:國家機關對外來辦理業務車輛免費停放時間不低于2小時,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對外來辦理業務車輛免費停放時間不低于1小時。
在辦理業務的合理時間段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對辦理業務有關車輛免費停車的時段、相關憑證,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并公示。
3、公立醫院對與就診有關車輛停放的免費時間,免費停放時間不低于45分鐘。
醫院周邊道路(具體路段由所屬區發改部門確定)臨時泊車位在重要節假日全天免費停放、雙休日減半收取停車費,緩解醫院停車難問題。
2.方便市場主體,優化營商環境
(1)夜經濟路段
目前,長沙市路邊停車泊位在(20:00—7:00)時段免收機動車停放費,晚上8點后,路邊停車泊位基本上被免費過夜車停占,不利于長沙夜經濟發展,為吸引更多消費者,提高車位利用率,鼓勵和繁榮長沙夜經濟,干道、支路臨時停車泊位夜經濟路段經批準可延長收費時間,縮短免費時間:5月—9月免費時間為1:30—7:00;其他月份免費時間00:00—7:00;
(2)商戶繁多路段
針對商戶較多的路段,設立路邊停車泊位實施收費,要求收費單位要聽取社區意見。發揮社區“小巷總理”的職能,一方面宣傳政府盤活“三資”(科學統籌盤活存量資金、資產、資源,是化解政府債務、促進實現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的目的,另一方面充分聽取商戶的意見,根據路內臨時泊位具體情況和市民訴求,參照資規局對主次干道的定性,對未達到規劃設計要求的次干道收費標準可參照支路收費標準執行;對周邊商戶比較集中的路段,為滿足購物、餐飲等臨時停車需求,將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免費停車時間可適當延長,達到既盤活“三資”,又化解矛盾的目的。
3.盤活資源,共享停車
推行停車共享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積極開展停車誘導、實現停車資源錯時共享,緩解醫院周邊及繁華路段停車難。
針對醫院及繁華路段停車場白天車位不足、夜間空閑,而周邊小區停車場與之相反的特點,鼓勵社區嘗試“潮汐式停車”方式,引導居民小區拿出白天的停車位供醫院停車,醫院則拿出晚上的多余車位供居民小區的住戶停車,利用時間差,交換資源,提高停車泊位的利用效率。
二、賦權基層,創新管理
根據《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文件規定,市(州)、縣(市)發改部門制定所轄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細則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區發改部門對轄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備案管理。
創新管理:
①保障居民的利益,將保障性住房中產權為當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對外停車收費納入政府管價。按照背街小巷停車收費標準執行。核心區24小時停車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20元。
②為了緩解停車難問題,優化出行方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對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配套停車場擬定具體收費標準。采用計次收費方式,鼓勵長時間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不超過30元。
③夜經濟路段范圍由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公安、城管執法、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發布并適時動態調整。
長沙中心城區或將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長沙擬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中心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原《通告》)進行修改,并發布《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調整禁放區域和禁放時段等。5月8日至5月15日,市民可圍繞《征求意見稿》提意見、建議。
時段
取消春節限放規定,全年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市民最關注的往往是:哪些地方禁止放?什么時候不能放?自2019年1月22日施行的原《通告》明確了火車站、賓館等九大類禁放區域,同時將長沙市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中青路、星沙聯絡道、濱湖路、黃興大道圍合的城市區域設定為為限制燃放區域。
近年來,長沙城區雖然平時難以聽到煙花爆竹聲,但春節期間每年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當天(正月十五日),上述限制燃放區域每日6:00至 24:00(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相比原《通告》,《征求意見稿》取消了限制燃放區域和時段的設置,明確長沙市中心城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也意味著,不論是春節期間還是元宵節,中心城區都不允許燃放。
市禁限放辦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春節期間,受煙花鞭炮集中燃放影響,長沙空氣質量狀況不容樂觀,PM2.5峰值濃度為全省最高,部分國控站點出現濃度“爆表”。此次,長沙之所以擬對原《通告》進行修改,也是為了提升長沙市中心城區空氣質量。
重大節假日、特別節會需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等燃放煙花爆竹的,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按照燃放等級取得公安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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