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婺源被評為了中國最美的鄉村,那么今年很多的人都在問婺源春節可以放煙花嗎?那當然是不行的,婺源的生態環境非常的好,肯定是不可以燃放的。具體關于婺源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及處罰規定,官方發布的通知如下。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城市建成區的以下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區:東至外環線、高鐵站,南至君尚名府小區,西至高速公路婺源收費站,北至高速公路婺源北收費站,總面積35平方公里。
(二)城市建成區禁放區域外的以下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景區景點、自然保護區、公園;
2.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
3.加油站、煤氣站及糧、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場所;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通訊線路附近;
5.國家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村(居)委會;
6.工廠、礦山內嚴禁煙火的場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7.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網吧、KTV等人員密集場所;
8.危舊房、棚戶區、磚木平房密集區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9.橋梁、隧道;
10.軍事設施所在地;
11.各鄉(鎮)集鎮區域及劃定的其他禁燃區域;
12.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點敏感區域。
婺源燃放煙花爆竹處罰規定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區或禁燃場所內及其周邊地帶的合理范圍內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全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模范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并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違反規定的,除接受行政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由所在單位依照職責權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
對違反禁燃規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不配合、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對檢舉揭發的公民,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保護,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舉報電話:7312345、110。
逢重大慶典和節日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燃放。主辦單位應當將批準燃放的決定以及燃放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向社會公告。
對未經批準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依據《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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