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疫情的發展,各國之間對于大家的出入境都有著非常嚴格的管制措施,其中持有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是否可以入境中國這也是很多人非常關心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詳細的問題解答吧。
什么是外國人居留許可?
國人居留許可是國內公安機關簽發給符合條件需在華長期(居留期超過180天)外國人的一種居留證件。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憑許可在華居留并多次出入境中國。外國人居留許可一般分為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學習類、記者類等幾種。目前只開放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團聚類赴華。
外國人居留許可和簽證的區別是什么?
一般需要長居中國的外國人憑借簽證赴華,到了中國以后憑借簽證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獲得居留許可。對于學生簽證和學習類居留許可來說,我們可以把學生簽證理解為美國的F1簽證(中國叫X1簽證)或者加拿大的Study Visa,學習類居留許可理解為美國的I20或者加拿大的Study Permit。不過和美國不一樣的是,中國的居留許可既有居留功能也有入境功能,也就是說,當一個學生持X1簽證首次入境中國以后拿到學習類居留許可,理論上之后離境中國后,可以憑有效的學習類居留許可直接入境中國,不需要重新申請學生簽證;而美國顯然是不可以用I20直接入境的。
外國人居留許可證可以入境嗎?
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
居留許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是外國人持相關簽證入境中國后,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的居留證件。持居留許可可以免辦簽證入出境。
發放對象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公告中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都有明確的發放對象:
1、工作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2、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3、團聚類居留證件,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需要特別補充的是,2019年6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居留許可簽發機關名稱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之后,根據機構改革實際,簽發機關名稱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有效期內的舊版居留許可均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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