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擁有了美國綠卡也不可大意,你不知道什么時候,你的美國綠卡優惠失效,這是怎能回事呢?前車之鑒,有人就是因為這樣將自己的綠卡弄失效啦!一旦失效,就需要從頭開始申請,那時候就真的是一團亂麻啦。
出國太頻繁需辦理回美證
綠卡持有人離美旅行,如果長期出國太頻繁,像本例中這樣(多年)一直沒什么事不等于永遠沒事。海關人員的留言是在提醒當事人要盡快去辦理回美證,而不是說直接給了當事人2年的簽證。

通常遇到綠卡持有人返美時間超過6個月,第一次的話,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海關) 的官員會質疑“為什么綠卡持有人不辦理回美證”。
如果碰上第二次 (未辦理回美證、出境時間超過半年) ,他們會開始詢問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旅行目的以及目前或將來與美國境內的聯系。換句話說,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已在考量:綠卡持有人“有”放棄持有美國永久居留資格的意圖。
那么作為第二次檢查的結果,如果綠卡持有人在境外長時間旅游或出國頻繁,那么海關的官員會用口頭或書面的留言,警告當事人應考慮申請回美證,或者留下“I-327 Advised”等字符。
離境超半年,海關有權特別處理
持有綠卡的人士一定要留意,當海關確定綠卡持有人呆在美國境外的時間太長,這可能會增加讓綠卡身份失效的風險。同時,留言是海關官員給外國人士提供的一項建議,取得回美證、以避免綠卡失效的風險。
從另一方面來講,綠卡持有人可能有不同的旅行計劃,在美國停留的時間長短也不同,那么申請回美證也會有不同的策略。
但要提醒各位,最晚辦理回美證一定要在離境前提交申請。這樣等下次返回時,至少你有證據表示自己已遵守“I-327建議”作出積極回應,然后也要留意申請回美證的時間和要求限制 (比如要求打指模時,你必須人在境內) 。

2016上半年,一名美國永久居民 (持綠卡) 華裔男子,因離境190多天 (6個多月,從中國返回芝加哥過海關時,遭海關官員取消綠卡。頓時,引起很多綠卡持有人士的恐慌。此后,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就此事給出正式回應。
海關的正式回答稱,永久居民出入境現行規定并沒任何變動。凡合法居民在離境180天以內(6個月),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凡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
在美時間要盡量長
還有人認為,只要在美國購買了房產,并且按時繳納各種費用,每年回美一次,就不會有問題。其實這種說法并不嚴謹,讓我們來再看一個例子:已是兩個孩子媽媽的日本母親在美國已購買房產,并持有美國綠卡。她每年都回日本,為了保住綠卡,所以每年 (一年內) 她都會飛回美國。但卻在入境時遭遇跟梁先生一樣的情況,最后法院判決,她不符合永久居留要求,因此收回綠卡資格。
法官認為:她每次到美國不是住在自己的住宅里,而是與嫂子住在一起;且她從來沒有在美國真正居住或工作過;加上她的孩子在日本上學;她本人在日本工作,也有日本持有房產。他們真正衡量的是:持卡人是否有在美長居的意愿。
比如說,你可以在巴黎、北京、倫敦和紐約都有住所,但僅僅一個地方被稱為“domicile”,那就是你認為是“家”的地方。你持有美國的綠卡,就需要真正把美國的住所當成自己的家,這是移民局主要考量持卡人資格的關鍵。

持卡人有在美長住的意愿
民眾通常認為,我只要6個月內返美就沒事。但事實上要看具體情況。2014年中旬,梁先生在獲得綠卡后第四次登陸美國,原以為自己在6個月內回美沒有違背對綠卡持有人“短暫離境”的要求,但出乎意料的是,他卻被海關當即攔下。
海關表示,要收回他的綠卡,讓梁先生或者選擇放棄綠卡,但此次仍然可以持旅游簽證入境,以便辦理在美事宜;或者暫時扣留綠卡,梁先生可以請律師,向法官解釋為什么不在美長居、為何不在美購房等問題。

原來,梁先生在2012年通過投資移民成功獲得綠卡,但他的生意在國內,為了保住綠卡身份,梁先生想出個辦法,就是平約每5個月登陸一次美國。因在美國還未購房,兒子也在國內讀書,且沒有家人在美國,所以他每次不是住在朋友家,就是呆在賓館里。一般在美國停留半個月,然后就再返回中國。
這次,梁先生也計劃和往常一樣,在美小住幾日,可事與愿違,請律師、上法庭,這一呆就是半年光景。他向法官表示,并非不想在美國居住生活,而是國內有生意,并且這次來就是要物色房產,準備盡快把家人接到美國,不巧綠卡證件被扣留。
法官經過考慮,覺得梁先生仍然還有在美居住的愿望,決定再給一次機會,于是歸還綠卡,并再次宣讀了綠卡的持有條件。梁先生于是盡快將兒子轉學過來,并購置房產,證實自己在美國的聯系。

這是綠卡持有者很容易犯的錯誤,其實每半年來美小住一次并不能滿足綠卡持有的條件。綠卡賦予持有人在美永久居住的權利,那么持卡人就應該向移民局顯示,他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愿。
就梁先生的例子,在美國購房,將家人接到美國去,并每月按時繳納水電費等,可以幫助說明他有意愿在美居住,在美國有讓他回美的約束力。
律師建議,如果梁先生需要長期呆在國內管理生意,其實也可在回國前申請“回美證”。“回美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申請者兩年內不回美國也沒有問題,同時也不會失去綠卡身份。
美國永久性綠卡,是作為在美國永久居住的身份證明,同時也是證明你能在美國合法工作、生活的憑證。綠卡如同我們的身份證一樣有自己的有效期,正常情況下可以使用10年,到期前申請更新,如果沒有更新綠卡,你不能使用原來的綠卡離美旅行,也不能使用原來的綠卡作為允許在美就業的證件。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