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護照的簽發和辦理都是需要大量的材料和手續以及花時間去辦理的,這個流程看起來很復雜,其中具體的操作過程還是相當簡單的,下面給大家分享詳細的上海護照辦理攻略。
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審批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咨詢電話 | 28951900 | 監督電話 | 12345 |
法定辦結時限 | 本市人員:自受理之日起15日個工作日內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外省市人員: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 | 承諾辦理時限 | 本市人員: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通過“網上預約”申請的辦理的,7個工作日內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外省市人員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通過“網上預約”申請辦理的,10個工作日內簽發并制作普通護照。 |
通辦范圍 | 全市通辦 | 行政層級 | 市級 |
實施機構 | 上海市公安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服務對象 | 個人# | 網上支付 | 否 |
物流遞送 | 是 | 預約辦理 | 是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是否收費 | 是 |
運行系統 | 市級 | 到現場次數 | 1 |
適用范圍 | 適用于本市居民和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居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業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首次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 ||
數量限制 | |||
行使內容 | 對普通護照的首次申領申請進行審批。 | ||
聯辦機構 | |||
中介服務 | 無 | ||
權限劃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規定,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負責首次申領普通護照的簽發。 |
受理條件
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業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可以申請辦理普通護照。
1、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及駐地在本市的現役軍人;
2、定居國外且在國內無戶籍、現暫住在本市的中國公民(即華僑);
3、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證(臨時居住證除外)的外省市人員;
4、未持《上海市居住證》的外省市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請辦理護照:
(1)持有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2)在滬就業并最近一年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
(4)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
(5)年滿六十周歲且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6)在本市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僅可申請換發、補發,不含首次申請)。
申請材料
材料要求: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表一: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及駐地在本市的現役軍人申請辦理普通護照
材料名稱 | 原件份數 | 復印件份數 | 紙質版/電子版 | 材料來源渠道 | 要求 |
---|---|---|---|---|---|
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一年內已采集的可免) | 1 | - | 電子 | 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 | |
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自助填表機打印的申請表已印有照片的無需再貼) | 1 | - | 紙質 | 申請人填寫,或自助填表機打印 | 查看詳情 |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正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 1 | - | 紙質 | 公安機關、醫療機構等出具 | |
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規定的相應材料外,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 1 | - | 紙質 | 公安機關、委托人等出具 | |
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權限審批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原件。 | 1 | - | 紙質 | 申請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 | |
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護照,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 1 | - | 紙質 | 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出具 | |
如果申請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入境的,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 1 | - | 紙質 | 駐外使領館出具 |
辦理流程
一、受理
(一)受理機構收到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視情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單位、申請事由、擬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等與申請事由有關的內容,向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并做好記錄。同時,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法定形式;
2、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真實、清晰;
3、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證要求;
4、申請人和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的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5、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證明以及申請表所填的內容,是否與人口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相符;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照片、人口信息系統中的照片是否與申請人一致;
7、申請人是否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的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8、申請人是否屬于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
9、申請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護照。
(二)受理機構根據審查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1、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核驗章,留存照片、申請表、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將申請人資料和照片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并進行核對;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對發現疑點的,及時進行核查;
4、申請人有護照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簽發普通護照的意見,報審批簽發機構決定,并記錄在案。
(三)受理機構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回執單》,并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初步審查意見和相關數據及時報送審批簽發機構。
二、審批簽發
(一)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和初步審查意見后,應當將申請人資料數據與申請材料進行比對,確保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受理機構的初步審查意見;
2、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相關材料是否按照規定加蓋核驗章;
4、受理機構是否面見申請人;
5、理機構是否將申請材料與“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數據庫”、“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數據庫”、“人口信息數據庫”進行比對;
6、申請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護照。
7、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遷移時間在十年內的申請人,審批簽發機構應當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數據庫中核查其是否屬于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以及有無辦理普通護照記錄等。
(二)審批簽發機構應當在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簽發工作,并根據審查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1、對符合規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準簽發普通護照;
2、對符合規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機構進行補正;
3、對申請材料有疑點的,及時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簽發條件的,批準簽發普通護照;
4、對有護照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不予審批簽發普通護照,以本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記錄在案。
(三)審批簽發機構應當根據處理結果,將申請人申請信息、不予簽發普通護照的原因等有關數據傳送制證機構,并將不予簽發普通護照的原因告知受理機構。
三、制證
(一)制證機構在普通護照制作完畢,發放之前,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屬于法定不批準出境通報備案人員。如屬于法定不批準出境通報備案人員的,制證機構應當要求審批簽發機構重新審核。
(二)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將制證數據或者不予簽發普通護照的相關數據傳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并將制證數據傳送受理機構和審批簽發機構。
(三)制證機構應當通過機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普通護照送達受理機構,或者根據申請人請求,采取特快專遞等方式送達。
辦理地點/時間
閔行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閔行區/申北路3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 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長寧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長寧區/古北路788號2號樓 金鐘路999號A座古北路788號 金鐘路999號A座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金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金山區/蒙山北路585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8:30—16:3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虹口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虹口區/中山北一路1230號柏樹大廈1樓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自貿試驗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浦東新區/日京路38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日 0:00—24: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松江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松江區/樂都西路867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 8:30—16:3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 8:30—16:3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楊浦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楊浦區/淞滬路605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徐匯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徐匯區/南寧路999號徐匯行政服務中心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日 0:00—24: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靜安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靜安區/漢中路188號2樓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寶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寶山區/寶楊路628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嘉定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嘉定區/永盛路1190號金鈦怡和大廈底樓東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黃浦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黃浦區/蒙自路701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中心
地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9:0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9:00—16:00 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崇明公安縣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城橋鎮鰲山路633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6:3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5:3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青浦區/外青松公路6189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周六8:30-11:30;13:30-16:3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周六8:30—11:30 ,13:30—16:3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周六 8:30—11:30 ;13:30—16:3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浦東公安分局(原南匯地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浦東新區/惠南鎮城南路1366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9:0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9:0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浦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浦東新區/張東路1158號3號樓2樓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奉賢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奉賢區/望園南路1529弄1號B4樓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8:30-16:3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普陀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普陀區/大渡河路1913號
聯系方式:28951900
辦理時間:1、窗口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當日取證 3、電子港澳通行證自助受理時間(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簽證證件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業務接待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范》。
收費標準
是否收費:是
收費依據:收費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發改價格〔2017〕1186號、國家計委、財政部 計價格〔2000〕293號;收費標準:普通護照160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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