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車的朋友們都知道,從上個月開始廣州就已經開始限行了,本篇小編跟大家說的是廣州限行在八月份有沒有處罰,因為在上個月是過渡期,那么在這個月是怎么處罰的呢?快來看看吧。

2018年8月廣州限行違規處罰嗎
從八月份開始,廣州限行違規是有處罰的。
廣州限行違規怎么處罰
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配套電子警察執法系統昨日開啟,第一個月為執法過渡期,8月1日開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據交警介紹,和其他違法信息一樣,車主可以通過廣州交警的e服務自助終端查詢。廣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
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內行駛。

遇特殊情況怎么辦?
搶險高考等可申辯
根據《通告》規定,對確因政務、商務、相鄰城市跨市通勤等特殊通行需求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預約登記,預約登記成功的車輛可不受《通告》措施的管控。
政務類、商務類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一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以后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為一次性辦理,此后不再受理,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兩年(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
違法后周期怎么算?
須重新再“停四”

據悉,第一個月為執法過渡期,8月1日開始處罰,廣州交警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每次處200元罰款,并扣3分。警方表示,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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