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知道,在道路臨時停車是不允許的,有時候會被罰款扣分之類的,本篇小編要跟大家說的是關于在深圳的道路停車新規定。

2018深圳道路臨時停車新規定是怎么樣的
修訂后的《深圳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與舊版相比,新規根據實際情況作了不少調整,包括完善了預先繳費方式、增加了事后繳費方式、取消了未足額繳納停車費的處罰、增加了交通運輸部門委托執法等。
深圳道路停車新規5月1日實施 新增事后繳費方式
取消超時“補繳兩倍”停車費規定

此次修訂刪除了“超時停放應繳納兩倍的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的規定,根據“只罰不補、只補不罰”的原則,將相應條款修改為“使用人實際停放時間超過擬停放時間的,道路停車管理單位應當在車輛駛離后提示使用人實際停放時長、補繳金額、補繳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項。”“在使用人足額補繳費用前,道路停車管理單位可以拒絕該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車位,并按照規定將有關記錄納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新增“事后繳費”模式
2015年深圳市路邊停車收費管理采用的是預付費模式,隨后道路停車管理單位推出了后付費模式,而《辦法》在修訂前并無相關規定,此次修訂則增加了相應條款,規定“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可以選擇預先繳費、事后繳費等方式繳納。”“使用人選擇事后繳費方式的,應當事先按照規定的方式綁定信用卡,或者選擇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擔保的支付方式。”
未按道路順行方向停放罰款500元

小車停在路邊停車位,也按時繳了費,卻依然被貼罰單,何故?
可能是車輛停放的方向不對。
《辦法》對違法停車的處罰做了相應規定,如存在未按照規定啟動停車繳費流程的,未按照道路停車位標線、停車類型停放的,在道路停車位內未按照道路順行方向停放情形之一的,由深圳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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