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去西藏旅游雖然很冷,但是能看到很多其他時間看不到的絕美景象,而且每年還有冬游西藏的優惠政策,接下來為大家帶來2023年-2024年的冬游西藏優惠政策具體消息吧!
優惠時間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
獎勵(補助)對象
區內組織招徠接待區外旅游團隊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寺廟景區除外)、旅游運輸企業和執飛進出藏航線的航空公司。
優惠政策
(一)旅游景區:除寺廟景區外,全區所有A級景區免費游覽。
(二)星級酒店: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國際品牌、精品酒店執行淡季價格。
(三)旅游運輸企業:具有旅游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含民營)的客運價格按照不高于旺季價格的50%執行旅游淡季價格。
大型車輛(23-29座)價格不超過6元/公里;
中型車輛(8-22座)價格不超過4元/公里;
小型車輛(5-7座)價格不超過3.5元/公里。
(四)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執行淡季價格(不得高于當日平臺發布的散客票價格),且與區內旅行社簽訂一定限額座位保障(100或200個座位)的協議。
對航空公司新增區內支線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區民航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資〔2023〕43號)享受相關支持。
獎勵(補助)政策
(一)對旅行社的獎勵(補助)
1.包價獎勵:對區內旅行社組團累計接待游客達到1000人以上的予以獎勵10萬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獎勵5萬元,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
注:游客統計不包含組團社和地接社導游、司機、陪同人員等。
2.包機獎勵:以包機形式組織旅游者進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機(同一班飛機)超過100人(含100人),獎勵10萬元;每班包機超過200人(含200人),獎勵15萬元。
3.專列獎勵:以專列形式組織旅游者進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專列(同一列火車)超過300人(含300人),獎勵20萬元;每趟專列超過400人(含400人),獎勵25萬元。
注:(1)經西藏旅行社協會詳細測算并經成員單位協商一致,為抵制不合理低價和“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執行最低接待標準。國內旅游者最低接待標準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費,按平均在藏6天測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2)包價、包機、包列不得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
(二)對A級免費開放旅游景區的獎勵(補助)
除布達拉宮景區、羅布林卡景區由自治區負責外,按照
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市)、縣(區)負責。依據區外散客及旅游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游客信息相關憑證核定。
(三)對航空公司的獎勵(補助)
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動期間各航空公司調整增加總運力(如增加航班、小機型改大機型等),按同期比較后的凈增進藏旅游者200元/人進行補助;凈增進藏旅游者應剔除持西藏自治區居民身份證號碼的旅客。本政策作為一次性政策執行,若政策延續,以后年度再適時予以調整,具體實施細則由民航西藏區局制定。
因春節、藏歷新年及干部職工休假等因素,對航空公司的補貼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四)對旅游汽車客運企業的獎勵(補助)
對大型車輛每公里補助2元,中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5元,小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元,其中自治區承擔60%、地(市)承擔40%,按照《關于第六輪“冬游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旅游客運)優惠政策實施細則》執行。
申報材料
(一)旅行社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2.獎勵資金申請表、申報明細表;
3.旅行社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包機、專列計劃的回執確認;機票、火車票復印件;正規旅游合同;租用合法旅游客運車輛憑證;外國旅游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
5.旅游團隊檔案資料(紙質版和電子版);
6.繳稅憑證;
7.承諾書(作為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二)旅游景區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需提供區外散客及旅游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游客信息相關憑證,外國旅游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復印件;
3.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4.承諾書(作為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三)航空公司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
3.與旅行社簽訂的包機或包價合同(協議);
4.申請區內新增航班獎補的,應提供活動期間的艙位銷售情況、承運旅客環比增減情況和旅客進藏月度數據運輸量統計表;
5.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四)旅游汽車客運企業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
3.與旅行社簽訂的團隊包車(租車)合同(協議);
4.旅游車輛派遣單;
5.駕駛員證照;
6.旅游車輛運營資質;
7.繳稅憑證;
8.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申報時間、程序與審批
2024年4月30日前,申報獎勵(補助)單位應按程序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旅行社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行社協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自治區旅發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自治區旅發廳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自治區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由自治區旅發廳予以兌現。
(二)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兩家自治區所屬旅游景區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區協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自治區旅發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后在自治區旅發廳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自治區財政廳予以兌現。
各地(市)所屬旅游景區(點)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區協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行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后在本地旅游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本地財政部門予以兌現。 ??
(三)航空公司的申報材料由民航西藏區局進行初審,合格后報自治區旅發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自治區民航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自治區財政廳予以核定兌現。
(四)各地(市)所屬旅游運輸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行報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和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后在本地交通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本地財政部門予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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