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的天氣迎來了四川高溫津貼,據了解,四川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18元,關于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以及相關的領取方式詳情,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四川高溫補貼是每年6月至8月期間,總計發放3個月的高溫津貼。
發放標準
目前四川省高溫津貼延續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18元。各市(州)在此范圍內,結合實際,執行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
四川省21個市(州)高溫津貼執行標準
(單位:元)
成都 12-18
攀枝花 10-18
自貢 12-18
瀘州 10-18
德陽 18
綿陽 18
廣元 15
遂寧 18
內江 14
樂山 14
南充 16
宜賓 15
廣安 16
達州 16
巴中 16
雅安 10-18
眉山 15
資陽 10-18
阿壩 10-18
甘孜 10-18
涼山 10-18
發放范圍和條件: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方式: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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